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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质控考核系统建设项目分包一

中标青海
发布时间:2019-11-23

中标内容

青海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质控考核系统建设项目 分包一
发布时间:2019-11-22 16:34
青海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质控考核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 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委托,拟对青海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质控考核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鸿阳竞磋(服务)2019-060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质控考核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20000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下载
招标文件备案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9-11-2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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