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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安市2018年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服务类采购项目

中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8-08-08

中标内容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安市2018年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583]CX[GK]2018051 2018-08-08 15:08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3]CX[GK]2018051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安市2018年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南安市2018年专项食品安全抽检计划。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产地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指标等 4 4-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南安市2018年专项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1 批 国内 200900 200900 /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200900.0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玖佰元整元(¥200900.0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服务工期:应在18年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并将相关抽检结果录入指定系统;4.2交付地点: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3交付条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乙方负责完成《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安市2018年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四任务(项目编号:[350583]CX[GK]2018051),负责南安市2018年专项抽检计划的(■抽样、■检验),总计302批次样品,服务费用为2009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拾万零玖佰元整)。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合同要求执行。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签订合同后,服务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产生费用的100%,但不超过中标价格。 。8、履约保证金有,具体如下:8.1.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按中标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 8.2.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8.3.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交,提交方式为:电汇、银行转账。9、合同有效期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10、违约责任10.1.承检单位未按约定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抽查检验信息的书面材料时,采购人将视情况扣减相应产品种类应付检验费的20%~50%作为违约金。 10.2.承检单位未能按时提交抽检工作汇总和总结报告,事先又未经同意延期的,每延误一天,采购人将扣减相应产品种类应付检验费的5%作为违约金。超过10天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应产品种类全部费用。 10.3.承检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抽样检验的纪律和规定。对抽样食品和被抽检人要严守秘密,不徇私情。对抽检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将视情扣减应付检验费的50%~100%作为违约金。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14.1.承担抽检监测任务的具有法定资质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协议,负责抽检监测的样品抽取和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 14...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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