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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五谷幼儿园教学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中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8-08-04

中标内容

泰宁县五谷幼儿园教学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429]YG[XJ]2018007 作者: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8-04 17:08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泰宁县五谷幼儿园乙方:福建明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9]YG[XJ]2018007的泰宁县五谷幼儿园教学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产地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指标等 1 1-5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1 批 国内 465085 465085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465085.0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伍仟零捌拾伍元整元(¥465085.0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五谷幼儿园;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合同标的详见附件清单。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合同约定,货物安装到位,清单和货物相符,验收必须合格。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首付款前中标人开具合同等额发票),2年内付清余款(合同总额的40%)。8、履约保证金无。9、合同有效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10、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执行。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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