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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和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公告

中标湖北
发布时间:2018-02-09

中标内容

省林业厅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和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关于印发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7〕11号)文件精神,现将省林业厅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确认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告如下。 1. 省林业厅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5项) 2. 省林业厅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2项) 3. 省级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事项清单(2项) 4. 省级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1项) 省林业厅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立依据 处理决定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省、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取消 1.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从源头上对乱砍滥伐行为强化管理。2.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了解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相应加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重点核查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3.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审批 省林业厅 《中华人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取消 1.根据资源状况依法依规,按程序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明确狩猎活动区域、时间和狩猎动物种类、数量、方式。2.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监测工作,制定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初审 省林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取消 1.加强执法检查,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4 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野外放生初审 省林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取消 1.加强执法检查,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5 湖北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省林业厅 《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林造发〔2002〕92号) 取消 进一步创新造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造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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