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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绕城公路东南段长门特大桥运营期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设计与实施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8-02-08

中标内容

福州绕城公路东南段长门特大桥运营期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设计与实施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福州绕城公路东南段长门特大桥运营期结构安全

健康监测系统设计与实施招标公告



福州绕城公路东南段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福建省福州绕城公路东南段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313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福州绕城公路东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3]38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福州绕城公路东南段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闽交建[2014]125号)批准建设。发包人为福州东南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省、市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国家补助、省、市自筹约占40%,银行贷款约占60%。招标人福州东南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现对福州绕城公路东南段长门特大桥运营期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设计与实施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福州绕城公路东南段长门特大桥是福州绕城公路东南段项目中重要的控制性工程,大桥在闽江的下游跨越闽江,桥址区濒临闽江入海口,东临东海,北接长门村,南接琅岐岛。全桥直接跨越闽江及北岸的省道201公路,全长848米,双塔混合梁斜拉桥,塔高186.2m和184.2m,跨径布置为(35+44+66)m+550m+(66+44+35)m。

1.2 招标范围

(1)福州绕城公路东南段长门特大桥运营期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设计与实施服务,包括系统深化设计、系统软硬件的采购、系统集成、现场安装、调试、维护、培训及后续服务、保修、维修等全部工作内容。

(2)施工阶段服务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健康监测系统通过发包人组织的交工验收。

(3)缺陷责任期:本健康监测系统通过交工验收后2年。

(4)后续服务期:本健康监测系统通过交工验收后5年。

(5)维护期:本健康监测系统通过交工验收后5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同时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桥隧专项资质和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若无法同时具有,则可选择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联合,并满足下列任一要求:

①其中一方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另一方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桥隧专项资质;

②其中一方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桥隧专项资质和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另一方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

③其中一方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桥隧专项资质,另一方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3)业绩条件:2007年1月1日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1座主跨跨径在300m及以上的公路斜拉桥运营期健康监测系统设计与实施项目。

(4)投标人拟任主要管理人员: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2007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1座主跨跨径在300m及以上的公路斜拉桥运营期健康监测系统设计与实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②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2007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1座主跨跨径在300m及以上的公路斜拉桥运营期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设计与实施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须遵循以下要求和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指定联合体主办方,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及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视为无效,都将被否决。

2.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可以共同组建联合体,但不得另行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都将被否决。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所指的 母公司 ,其一级子公司也不属于关联企业。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2层)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公司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影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影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影印件)。若为联合体,则只需提供联合体主办方的资料即可。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3.3 本次招标不办理邮购业务。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踏勘。

4.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30日1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至10时持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盖有单位公章的前述扫描或影印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2层)本项目开标室(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4 投标人应于2018年1月22日17时整前将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格式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处,若投标人未按时提交上述资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提交一份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交),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电汇、信汇)的形式或银行保函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的须在2018年1月29日16时00分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汇达并解入招标人指定银行帐号(写明 长门特大桥健康监测招标 ,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若招标人指定账户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若为银行保函,则须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设区市分行或支行及以上的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开具,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证其有效。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银行保函原件应于2018年1月22日16时00分前提交给招标人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进行核查,投标人应予以积极配合。银行保函扫描或影印件和基本...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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