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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个土壤样品检测和10个农产品样品检测(第三次招标)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8-01-03

中标内容

124个土壤样品检测和10个农产品样品检测(第三次招标)政府采购合同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武夷山市农业局乙方: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2]YDCG[TP]2017009-2的124个土壤样品检测和10个农产品样品检测(第三次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1 108220 / 合同签订始 按照客户要求填报材料及出具检测结果 合计: 108220.0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捌仟贰佰贰拾元整(¥108220.0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富贵华府9号楼;4.3交付条件:完成检测任务,出具检测报告,经省农业生态能源总站确认后,一次性结清。。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5.1、样品数量:土壤样品124个,农产品样品10个。 5.2、检测内容 :本长期定位监测项目,监测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中的镉、铅、砷、汞、铬、镍、铜、锌的全量(采用国标方法测定)。土壤样品有效镉、铅、镍、铜、锌采用国标DTPA提取法测定;有效砷、汞、铬采用DB35/T 859-2016中列出的方法测定,土壤基本性质:pH值、CEC、有机质含量、质地按常规方法测定。农产品样品检测镉、铅、砷、汞、铬、镍、铜、锌的总量,但如果是稻米则检测无机砷含量。检测方法按照相应的国标方法执行。。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完成检测任务,出具检测结果汇总表,经省农业生态能源总站确认。。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完成检测任务,出具检测报告,经省农业生态能源总站确认后,一次性结清。。8、履约保证金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即中标价的10%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万零捌佰贰拾贰元整(¥10822.00)。。9、合同有效期6个月。10、违约责任10.1检测机构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完成检测任务或检测数据错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检测费用的3倍罚金。 10.2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费用,每超过1工作日,需另外每天支付乙方0.5%合同款。。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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