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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疏港公路K13+450-K15+000.337港区段道路工程的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7-12-27

中标内容

连江县疏港公路K13+450-K15+000.337港区段道路工程的中标结果公告 2017-12-26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弘招[2017]第022号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连江县疏港公路K13+450-K15+000.337港区段道路工程已由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发改基建[2017]1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连江县可门港经济区东北部;2.2. 工程建设规模:拟建疏港公路K13+450-K15+000.337港区段道路,西起现状疏港公路,东至华电储运公司东侧临时道路,全长1.55公里宽48米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连江县疏港公路K13+450-K15+000.337港区段道路工程全过程施工;内容包括路基、沥青混泥土路面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51165197元。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2.5. 标段划分:/ ;2.6.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和拟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文件要求须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1月17日至2017年 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至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表处(详细地址: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图纸等)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5. 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前。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17-1号建设局大楼2层)。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购买招标文件收据的原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器核验项目负责人身份的,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进行核验。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文件将不予接收。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及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坑园村溪尾路58号,邮编:350512电话:0591-26464813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岭下路37号三木家天下A区7号楼308号,邮编:/;电话:0591-88388267 联系人:魏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帐 户: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连江县支行 账 号:1004 9520 0980 0100 0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弘招[2017]第022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17-1号建设局大楼二层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连江县建设局招标投标办公室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17-1号建设局大楼二层电话:0591-26123129","连江县疏港公路K13+450-K15+000.337港区段道路工程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闽弘招[2017]第022号各有关单位: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连江县疏港公路K13+450-K15+000.337港区段道路工程”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补充说明:1、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未领取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有关单位,请持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原件于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 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表处(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17-1号建设局大楼2层)领取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2、招标文件投标人其它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文件要求须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现修改为“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榕建筑[2017]60号文件要求须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招标单位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2017年11月27日 ","连江县疏港公路K13+450-K15+000.337港区段道路工程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闽弘招[2017]第022号各有关单位: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连江县疏港公路K13+450-K15+000.337港区段道路工程”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补充说明: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2项和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1.7条增加“(6)本工程与已有道路存在交叉干扰的,承包人应在不影响原有道路的行车安全和道路畅通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道路的运行安全和施工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及办理有关手续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的施工影响正常安全运行或施工而导致索赔、赔偿、诉讼等情况或造成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等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单位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2017年 11月29日 "," 中标候选人公示(适用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招标编号: 闽弘招[2017]第022号本招标项目于2017年12月19日9:30时在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工程项目名称:连江县疏港公路K13+450-K15+000.337港区段道路工程招标人: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规模:拟建疏港公路K13+450-K15+000.337港区段道路,西起现状疏港公路,东至华电储运公司东侧临时道路,全长1.55公里宽48米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2、评标办法及评标参数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参数:K = 12.61%3、唱标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总报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有效信用综合排名有效信用总分项目负责人对应的信用系数备注福建兴宏宇建设有限公司完好45153286.35365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黄响响/1. 福建荣冠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完好45879832.15365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余世祥/2. 安徽西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完好46104959.02365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杨建勇/3. 巨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完好44518837.91365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曾祖院/4. 厦门树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完好46309619.8365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吴招盘/5. 福建远方建设有限公司完好45398879.3365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宋伟立/6. 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完好45746802.64365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俞魁/7. 福建省南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完好45710987365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陈钢/8. 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完好4634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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