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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平台公车采购项目(二次)二包

中标安徽
发布时间:2017-12-26

中标内容

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平台公车采购项目(二次)二包 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平台公车采购项目(二次) (二包) 招标编号:SZYQCG-2017187-1 合 同 书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付款人: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 付款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付款人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3 履约保证金:免收 合同条款 目 录 1、定义 1.1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和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等。 2、技术规格 2.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专利权 3.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中标供应商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条件 5.1中标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2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5.3中标供应商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中标供应商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支付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签署验收单: (1)运输部门出具的有关收据; (2)发票; (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4)装箱单; (5)验收证书。 6.3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付清全部款项。 6.4采购人应在项目完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否则将视为采购人验收合格。 7、技术资料 7.1中标供应商在交货时,应附上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或示意图。 8、质量保证 8.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正品。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8.2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3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十二小时内到场保修,以排除故障,使设备或软件完全恢复正常使用。免费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对该系统提供及时、良好、完整的维护维修服务。设备或软件由于其本身的设计缺陷或设备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任何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4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检验 9.1在发货前,中标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中标供应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9.2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8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采购人应报请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10、索赔 10.1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商检证书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10.2根据合同第8条和第9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中标供应商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中标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中标供应商...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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