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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设备二次采购公告

招标云南
发布时间:2016-04-08

招标内容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竞争性公告(二次公告) 受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该项目的采购计划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现诚邀国内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采购编号:TRZBC2016-37】 二、谈判内容: 1. 本次采购内容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设施、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技术培训、交货及售后服务等;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详见附表,共划分为1个标包,必须整体谈判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及竞争性谈判文件。 2.本项目采购预算:¥276800.00元; 3.交货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4.交货安装地点: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企业证件;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本次采购设备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 供应商所供产品须提供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相关认证证书及经营许可证书;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及能证明厂家或总代理的合法有效身份的相关证明;提供产品技术参数彩页图片资料及相关说明书; 2.供应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供产品涉及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产品注册登记表(未过期);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信誉、有类似供货经验和服务经历,有安装、调试、维护的能力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所投产品中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内的计量器具,必须提供厂家生产许可证和计量器具许可证,必须提供符合法定条件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定报告书或校正合格证书。 5.供应商须提供公司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可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时提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注:本次采购产品代理授权书(指授权到针对本项目每个小项设备的授权书(指附表中要求提供授权的产品),否则不予以接受)报名时应提供复印件审核。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人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检测证明。 四、谈判供应商报名时提供: 1.谈判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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