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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镇电老厂区域整体搬迁后废旧物资处置项目-废旧工器具(标段5)

招标浙江-宁波-镇海区
发布时间:2026-06-01

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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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镇电老厂区域整体搬迁后废旧物资处置项目-废旧工器具(标段5)



项目编号:GR2026ZJ1004596





挂牌价格 2.65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交易机构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2026-06-01
2026-06-05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浙能镇电老厂区域整体搬迁后废旧物资处置项目-废旧工器具(标段5)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机械设备 名称 废旧工器具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1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所在地
现状分析 以实地勘察为准
瑕疵情况 以实地勘察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标的为浙能镇电老厂区域整体搬迁后-废旧工器具(标段5),详见《标的物清单》(《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在处置转让标的物的过程中要做好相关隔离措施,确保标的资产之外的厂房、设备、设施的安全、完好。 5.本次转让标的处于闲置状态,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运输、拆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运输、拆装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要求受让方或其委托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在现场进行拆解作业。在装载运输过程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如起重、叉车、运输等)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作业。浙能镇电按特殊作业对相应的资质等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受让方和其委托企业进场作业的前置条件。受让方或其委托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8.意向方或其委托的资源回收企业(最多不超过1家且被委托的企业不得再接受其他竞买人的委托)应具备生产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明)。 转让方会对企业资质等(详见《浙能镇电老厂区域整体搬迁后废旧物资处置实地勘察管理办法》,下称“《实地勘察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意向方方能参与本项目的竞买。 9.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组织集体实地勘察,实地勘察时间为信息披露起始日起第4-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按转让方通知为准,不接受单独踏勘,意向方在信息披露后即可按照《实地勘察管理办法》里的流程方式申请,请仔细阅读该文件。实地勘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王先生,19560222181。意向方报名前应参加实地勘察,并提供《实地勘察管理办法》附件2中实地勘察需提供的资料交转让方核对存档,实地勘察后取得转让方并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 10.意向方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须提供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并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等证明材料。 11.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
注册地 浙江省镇宁东路235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200836842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2.65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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