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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二巷2号附10号(四单)、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二巷2号附16号(四单)2处房屋建筑物租赁招商公告

招标四川-成都-金牛区
发布时间:2024-06-11

招标内容

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二巷2号附10号(四单)、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二巷2号附16号(四单)2处房屋建筑物租赁招商公告 报名日期:2024-05-29 至 2024-06-06 比选日期:2024-06-18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28-86451422

招商编号:CTZS-2024-110

*重要提示:(1)根据《国铁集团经开部关于国铁招商平台上线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经开产业函〔2020〕26号)要求,所有竞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95306.cn)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2)各位竞商人,招商人后期拟有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商项目今后将在国铁招商平台进行线上评审,需竞商人在国铁招商平台使用CA证书完成一系列新操作。请有意向参与的竞商人提前申请办理、绑定CA证书(具体操作请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点击“竞商人”后阅读“CA办理及解锁”版块内的指南),并熟悉学习《竞商人操作手册》等相关操作。(网上操作流程可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1.招商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二巷2号附10号(四单)、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二巷2号附16号(四单)2处房屋建筑物租赁招商。

1.2项目地点: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二巷2号。

1.3项目规模: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二巷2号附10号(四单)、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二巷2号附16号(四单)2处房屋建筑物租赁招商,划分为2个包件,总面积约102㎡,租赁期限2年。(规划点位面积或数量仅作参考,竞商人需自行实地踏勘。)

2.招商依据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21〕106 号)、《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工作操作规则》(成铁办经开〔2021〕38号)、《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车商业、广告资源开发实施细则》(成铁客〔2020〕178号)。

3.招商内容及范围

3.1招商内容: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二巷2号附10号(四单)、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二巷2号附16号(四单)2处房屋建筑物租赁招商。

3.2招商范围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2个包件,包件概况如下:

包件号:1包件、2包件。

1包件: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二巷2号附10号(四单)(面积约51平方米),租赁期限2年。

2包件: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二巷2号附16号(四单)(面积约51平方米),租赁期限2年。

4. 竞商人资格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4.2竞商人为独立法人企业。

4.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其中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4.2.2须诚信守法经营,法人企业应承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未处于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资信“黑名单”状态,未处于其他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商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4.2.3法人企业应承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2.4法人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出具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或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净流量不能为负数,或企业持续正常经营的纳税证明。

4.3竞商人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承租者。

4.3.1 须提供个人无不良记录的征信报告、银行卡流水(递交竞商文件截止日前的存款余额不低于三个月租金)或相应同值资产证明。

同值资产包括:银行保函(竞商人递交的竞商文件商务部分装入保函的复印件,保函的银行盖章原件单独密封、递交)、房产、土地、有价证券。房产、土地、有价证券必须是竞商人完全独立所有、不附带任何抵押、质押的资产,房产必须是第二套以上的房产,由招商人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费用由竞商人承担)。

4.4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特别条款

5.1竞商人信息。

5.1.1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发出并收到。

5.1.2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竞商保证金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协议签订后,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经营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商保证金退还。

5.2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在一名以上时,如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权、或未按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招商人将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

5.3履约保证金。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不超过30日)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经营期限内最后一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按2个月缴纳履约保证金(不低于2个月)的租金。

5.4中商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协议。

5.5预付款。正式合同签后,中商人须无条件按预付款周期支付费用;如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预付款周期为: 12 个月(不低于3个月)租金。

5.6本次招商以该房屋建筑物的承租权招租,房屋建筑物面积仅作为使用参考,不作为核定租金的依据。

5.7本次招商的房屋用途仅限于商用(销售),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违规经营、违法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其他违禁物品;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乱搭乱建。中商人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改变门窗位置、拆砌墙体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招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如中商人私自装修或违反约定擅自扩大装修范围,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由中商人承担全部责任。若违反上述规定,招商人有权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5.8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房产,中商人交付的房产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中商人有权拆除及取回中商人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但中商人不得损害或拆除与承租物不可分割的财产(设备)。

5.9合同期满后,中商人事先得到招商人书面同意后自行投资实施的装修、设施、设备等,无法从承租物拆除或分割的部分,归资产方(招商人)所有,中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资产方(招商人)索赔。

5.10本次招商,招商点位房产交付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中商人不能以延迟交付房产为由提出弃标、解除合同等。

5.11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 30 日(不少于30 日)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并缴纳 1 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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