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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根子镇柏桥村美丽乡村建设一期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广东-茂名-高州市
发布时间:2024-04-12

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

高州市根子镇柏桥村美丽乡村建设一期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高州市高凉中路沙河南四区55号千正科技产业孵化园广东泓荣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高州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2日 10点4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9HRD20240410-2

项目名称:高州市根子镇柏桥村美丽乡村建设一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3.90848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3.90848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高州市根子镇柏桥村美丽乡村建设一期项目,1项,具体内容详情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施工及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目前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六)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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