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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33国道灌云北段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G233GYBD-JL标段)的公告

招标江苏-连云港-灌云县
发布时间:2022-06-13

招标内容

关于233国道灌云北段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G233GYBD-JL标段)的公告

233国道灌云北段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G233GYBD-JL标段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33国道灌云北段建设工程 已由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苏发改基础发〔2021〕415号文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建许字〔2021〕0012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灌云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灌云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33国道灌云北段建设工程路线起自连云港市海州区与灌云县交界处(顺接拟建的233国道海州南段),向南经过灌云县小伊镇和灌云县伊山镇,先后下穿青盐铁路、上跨沈海高速公路,继续向南与规划连宿高速公路交叉,止于灌云县城北本线路与236省道交叉处,路线全长约13.4km。本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为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城镇段可适当加宽。本项目主要控制点包括路线起点、青盐铁路、沈海高速、新机场互通连接线、路线终点等。本项目全线共设置主线桥梁9座,其中特大桥1座,中桥8座。本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5.9亿元,其中建安费约10.5亿元。

本项目由铁路部门代建的范围如下:

(1)233国道灌云北段建设工程设计起点至涉铁桥梁起点段的路基工程,该段左幅路基起点桩号为MK0+004.566,终点桩号为MK0+626.4,长度为621.844米;右幅路基起点桩号为MRK0+272.957,终点桩号为MRK0+885.1,长度为612.143米(具体桩号及范围以设计图纸为准)。

(2)233国道灌云北段建设工程下穿青盐铁路5×30米计150米长涉铁桥梁工程(包含桥梁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伸缩缝及部分预埋件施工,不含标志标线、交安设施、路网监控、交通信号、路灯照明及自动除雪装置)。

(3)233国道灌云北段建设工程主线跨沈海高速(G15)特大桥工程左幅第一联(4×30)m、第二联(3×30)m、第三联(3×30)m;右幅第一联(4×30)m、第二联(3×30)m、第三联(3×30)m(包含桥梁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伸缩缝及部分预埋件施工,不含标志标线、交安设施、路网监控、交通信号、路灯照明及自动除雪装置)。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为233国道灌云北段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拟分为一个标段,即G233GYBD-JL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233国道灌云北段建设工程(铁路代建部分除外)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及防护工程、绿化、交安设施工程、环保设施以及通信管道的施工、安全、环保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监理服务期:约60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约36个月(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相关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下列施工监理项目:①至少承担过一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单个监理标段对应的工程建安造价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已交工验收合格;②至少承担过一项单孔跨径不少于50米的桥梁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可以是单独的桥梁标,也可以是含在合同段内的桥梁工程),已交工验收合格。上述业绩必须同时满足,但不要求在同一项目中。

(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至少含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为公路工程专业);2017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下列施工监理项目的监理负责人(不含副职),且在该项目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的1/2:①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单个监理标段对应的工程建安造价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已交工验收合格;②单孔跨径不少于50米的桥梁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可以是单独的桥梁标,也可以是含在合同段内的桥梁工程),已交工验收合格。上述业绩必须同时满足,但不要求在同一项目中。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4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相关业绩;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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