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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金属分析仪器采购公告

招标广东
发布时间:2016-03-04

招标内容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城区环境监测站2016年重金属分析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561QY04CL08二、采购项目名称:清城区环境监测站2016年重金属分析仪器采购项目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00000.00四、采购数量:1批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内容数量交货期最高限价重金属分析仪器1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交付使用人民币90万元备注: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2)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全自动石墨消解仪、离子色谱仪)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监管部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六、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其具备以上条件的证明文件: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2) 2015年12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或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3) 2015年12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4) 2015年12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2、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全自动石墨消解仪、离子色谱仪】的代理证书或制造商有效授权委托书,若投标人提...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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