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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甘膦除草剂(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广西
发布时间:2016-03-04

招标内容

尊敬的投标人:
1、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包河区大圩镇政府”的委托,拟就“包河区大圩镇草甘膦除草剂采购(二次)”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2、投标人(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各方面都要作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文件。
投标人投标前须知附表
序号
内 容

1、项目名称:包河区大圩镇草甘膦除草剂采购(二次)
2、项目编号:2016BHHJ0027
3、项目性质:货物类
4、项目预算:21万元
5、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 附件一“采购需求及设备清单”一栏

1、交易机构: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投标保证金:肆仟元整 (包河区诚信库单位持诚信库入库证明复印件免交) 投标保证金需从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中转出,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 第三项“投标人须知”第9条
2、缴纳方式:转账、电汇
3、户名:合肥市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4、账号:79410 1880 0013 1028 00001
5、开户行:光大银行四里河支行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2室)
2、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3月11日9:00时。
开 标 地 点: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3月11日9:00时。
4、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3月11日8:30-9:00时。
投标文件接收人:刘 工 联系电话:0551-63357429
5、递交文件时须出示:①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②法人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持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或复印件、保证金退还声明,到331室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

1、质疑:潜在投标人对于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视同全部接受。
2、答疑:本谈判文件技术参数等技术条款由业主负责解释,其他商务条款由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 第九项“质疑、答疑及其它”一栏

无效投标与废标: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 第六项“无效标与废标”一栏

谈判有效期:谈判后30 天。具体内容详见第七项“合同签订”一栏

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详见第四项“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谈判资料”

1、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2、供货时间:接采购人通知后10个日历天内供货完成。
3、质保期:交货后4个月。
十一
项目付款方式:供货完毕并经业主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余款作为质保金待4个月后无息支付。
十二
合同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 第七项“合同签订”第4条
十三
1、标书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胶装成册,密封提交。
2、有分包的谈判文件: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封面标明第几包字样。
十五
评审方法: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引入淘汰机制。经评审小组审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以第一轮报价为依据,由最低报价向最高报价排序投标人(单位),淘汰第四名及之后的投标人,只公布第四名投标人的报价,前三名投标人(含并列)入围谈判,进入第二轮报价,以最低价投标人(单位)中标。
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 第五项“评审方法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第1条
十六
采购人单位联系人: 大圩镇政府 陆忠浩 联系电话:18855186236
十七
注意事项: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擅自放弃项目竞得资格、不签订交易合同、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在项目实施中未按合同履约、降低技术质量标准等违规行为,我中心将取消其项目参与资格,记入投标人不良信用档案,依据《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区资源交易市场。造成项目单位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合同及验收信息将在指定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验收信息公示满五个工作日内无质疑投诉后,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公司)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代理商或销售企业;
3、★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是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必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3个月的(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须知
1、本次竞争性谈判招标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投标报价应含有所投货物的税费(如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各种国内、外税费等)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落地、安装、检测验收、培训和交付后规定免费维保期内维保等环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①含有安装调试及其辅助工程的项目应在设备报价表中“其它”一栏中报价(参考设备清单列项,如有的话)。
②报价要充分考虑业主对货物免费维保延长时间的需求(如有的话),投标人要根据要求程度合理报价。
③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可供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④投标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3、投标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所有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行业标准。
①设备供货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质量合格证书、中文简体保修卡(单)、说明书和随货有关单证,设备完好,物品配件齐全;
②成交供应商所有投标的产品必须是经国家批准注册的正规渠道提供的全新、原装、合格的产品,若提供的产品是非国家注册的产品,将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国家和行业标准。
6、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①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②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③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其它要求。
7、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8、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擅自离开现场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
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足额以转帐、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不接受其它方式。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需携带银行回单(若为网银转账凭证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开标前保证金未按要求及时到账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需从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否则作为无效标书处理。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合同签订并报送交易中心审核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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