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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湖头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20-02-20

招标内容

安溪县湖头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0-02-19 19:26:35.0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安溪县湖头医院 乙方:江西自刚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4]LQ[GK]2019008的安溪县湖头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005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1 台 进口 1158000 1158000 日立阿洛卡 ARIETTA 无 合计: 1158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捌仟元整(¥115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安溪县湖头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全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设备及技术资料供乙方参详,乙方可以在此基础提供更优更好的产品及技术,但所提供设备的结构、外形及技术等均不得侵权,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① 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国家及行业规范;招标文件的约定。 ② 验收程序: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请有能力对设备进行检测的相关机构,按已经甲方确认的技术需求文件及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 硬件验收程序: a.出厂检验: 我公司在货物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我公司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b.货物运达采购单位安装现场后,由采购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c.本次采购货物的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国家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d.本次采购的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我公司会同采购单位按双方规定的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联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是。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设备安装完毕且全部验收合格后 ,支付100%货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 我公司在合同签订前以电汇、转账形式向安溪县湖头医院交纳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算的合同履约保证金。(2)该合同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息退还。(退还时,我公司提供采购合同、验收单、汇款单复印件等)。...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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