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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立医院耳鼻喉科基础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9-12-12

招标内容

福建省立医院耳鼻喉科基础设备采购项目 2019-12-11 22:09:27.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立医院 乙方:福州德瑞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KT[GK]2019015-1的福建省立医院耳鼻喉科基础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前庭诱发肌源电位仪 1 台 进口 440000 440000 智听(IHS) SmartEP M010000 无 1 1-2 A032024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电生理隔音屏蔽室 1 间 国内 140000 140000 骏音 2.8m*2.4m*2.6m 无 1 1-3 A032024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纯音测听隔音室 1 间 国内 85000 85000 骏音 2.1m*1.6m*2.6m 无 合计: 665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伍仟元整(¥66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4.3交付条件:通过最终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需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商品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中标方负责并会同买方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投产前的质量验收,大型设备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验收步骤和验收方式,采购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规定。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签订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后,按照医院的流程支付首付款 2 10 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二期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01 %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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