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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连城柯坊水站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9-12-12

招标内容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连城柯坊水站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12-11 22:10:53.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乙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KT[TP]2019007的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连城柯坊水站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pH在线分析仪 1 台 国内 14000 14000 聚光科技FPI PH-200 无 1 1-2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水温分析仪 1 台 国内 11000 11000 FPI DO-200 无 1 1-3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溶解氧分析仪 1 台 国内 17000 17000 FPI DO-200 无 1 1-4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电导率分析仪 1 台 国内 19000 19000 FPI EC-200 无 1 1-5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浊度分析仪 1 台 国内 29000 29000 FPI TUR-200 无 1 1-6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氨氮分析仪 1 台 国内 78000 78000 FPI NH3N-2000 无 1 1-7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1 台 国内 79000 79000 FPI SIA-2000(IMN) 无 1 1-8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总磷分析仪 1 台 国内 88000 88000 FPI TPN-2000(TP) 无 1 1-9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总氮分析仪 1 台 国内 97000 97000 FPI TPN-2000(TN) 无 1 1-10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挥发酚分析仪 1 台 国内 120000 120000 力合科技 LFS-2002(Phe)Ⅰ 无 1 1-11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氟化物分析仪 1 台 国内 89000 89000 FPI FLU-2000 无 1 1-12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仪器采水单元 1 台 国内 19000 19000 FPI 定制 无 1 1-13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预处理单元 1 台 国内 29000 29000 FPI 定制 无 1 1-14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配水单元 1 台 国内 29000 29000 FPI 浙江杭州 无 1 1-15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清洗单元 1 台 国内 29000 29000 FPI 定制 无 1 1-16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控制单元 1 台 国内 39000 39000 FPI 定制 无 1 1-17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数据采集、处理及传输系统 1 台 国内 29000 29000 FPI 定制 无 1 1-18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辅助单元 1 台 国内 25000 25000 FPI 定制 无 1 1-19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动力环境监控系统 1 台 国内 29000 29000 FPI 定制 无 1 1-20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系统集成 1 台 国内 9000 9000 FPI 定制 无 1 1-21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系统及仪器两年备品 1 台 国内 9000 9000 FPI 定制 无 1 1-22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现场维护专用工具 1 台 国内 4000 4000 FPI 定制 无 1 1-23 A02052399 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空调 1 台 国内 9000 9000 海尔 KFR-72LW/24XDA22A 无 合计: 90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9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若站点因现场安装条件不满足,导致无法按时交货,乙方需向甲方申请站点延期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 4.3交付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以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制造商的产品验收标准(报价人投标时提供); 6.1.2 国家、行业有关规范及规定; 6.1.3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列明的各项标准和规范及合同内容。 6.1.4.验收方法 自动水站经三个月试运行后并在最近一个月内连续运行正常稳定后,根据相关规定开展仪器设备验收监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项目合同签订完成后,成交方提供100%合同金额的银行保函及100%的合同款发票,采购人按照合同规定支付100%合同金额;待所有水站仪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试运行三个月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退回银行保函;质保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绩效量化考核结果,返还履约保证金。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签订合同。正式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即成交总金额的10%。该履约保证金于设备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质保期结束后且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水站运行质量的量化考核结果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 签定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服务)的; 10.2.2乙方逾期提供货物(服务)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3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10.2.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 10.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8、本合同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以招标文件为准。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有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建设期的质量保证 14.1.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于他方。如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履约保证金不退。 14.1.2系统和设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质量和规格要求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14.1.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要求将合同设备全部交付到指 定地点,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 14.1.4报价乙方必须提供系统各单元详细的仪器、设备和采用的各种材料明细清单,包括品 牌、型号、详细配置、制造商、数量、备品备件及仪器和系统专用维护工具等等。 14.1.5为确保系统高质量建设,乙方应制定有关建设期间的质量保证计划,包括系统设 计与施工规范化管理、仪器设备质量保证、技术人员资质及管理等。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项目管理组织构架。 14.1.6试运行中多次调试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要求,必须更换仪器设备。 14.2 供货及投入正常运转的时限要求 本项目供货地点为连城柯坊水站,自动水站站房建设完成后,要求90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开始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后组织验收,试运行期间保证正常运行。 14.3 项目质保期 本项目的质保期为一年(自通过水站仪器设备性能验收算起),包含仪器设备的维修和更换、运行管理和维修期间的水电、网络等成本费用,运行管理和维修期间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按规定扣款。合同期结束后,乙方应移交本次招标所有合格的水质自动站监测系统(包括仪器设备、系统集成、辅助设施、监控平台等)以及补齐 并移交一年的备品备件,若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或甲方单方面自行购买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4.4 验收 14.4.1.验收标准 14.4.1.1 制造商的产品验收标准; 14.4.1.2 国家、行业有关规范及规定; 14.4.1.3 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各项标准和规范及合同内容。 14.4.1.4 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验收管理办法。 14.4.2.验收方法 自动水站经三个月试运行后并在最近一个月内连续运行正常稳定后,根据相关规定开展仪器设备验收监测。有关自动水站验收工作中的组织分工以及验收内容、步骤和标准等参照《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验收管理办法》实施。 14.5、质量保证期的运行要求 14.5.1 运行管理质量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并参照《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标方应按委托合同的要求,配备足够的车辆、备用仪器、备品备件和合格的试剂,配齐站点值守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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