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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陕西
发布时间:2019-12-09

招标内容

延安市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8 19:51 延安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延安市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安市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AZC2019-05 三、采购人名称: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延安市新区为人民服务中心1号综合楼 联系人:延安市环境保护局经办 电话:0911-216053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延安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延安新区上城六号9号楼1单元1701室 联系人:张工 电话:0911-2160088 传真:0911-2160088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延安市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1批 项目概况: 延安市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空气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VOCS手工监测比对选址及运行维护(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 延安市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自动站建设 采购预算: 18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1.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基本信息),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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