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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掺铥光纤激光治疗机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9-11-05

招标内容

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掺铥光纤激光治疗机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11-04 21:34:05.0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006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掺铥光纤激光治疗机 1 台 国内 2106300 2106300 瑞柯恩 SRM-T125 无 合计: 21063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万零陆仟叁佰元整(¥2106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平市第一医院指定位置;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严格按投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60 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60% 2 20 设备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年后付20% 3 10 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后付10% 4 5 设备验收合格后二年后付5% 5 5 设备验收合格后三年后付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36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货物故障的维修。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质量缺陷或由于设计、制造、运输、安装及调试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将免费无偿予以更换,以保证用户设备及时正常运行,若在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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