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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功能和心排量测试仪采购项目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9-11-02

招标内容

脑功能和心排量测试仪采购项目 2019-11-01 17:30:43.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立医院 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TH[GK]2019095的脑功能和心排量测试仪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脑功能检测系统 1 台 国内 598000 598000 EB NEURO S.P.A. NeMus 2+ 无 合计: 598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捌仟元整(¥59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脑功能检测系统 型号:NeMus 2+ 数量:1台 单价:598000.00 总价:598000.0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投产前的质量验收,大型设备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验收步骤和验收方式,采购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规定。全部货到三个月内完成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全部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的材料以电汇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90%的货物价款 2 10 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二期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被拒货物货款的5%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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