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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周宁县医院肺功能仪、血液净化仪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9-10-13

招标内容

福建省周宁县医院肺功能仪、血液净化仪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10-12 22:50:15.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周宁县医院 乙方:南昌佳安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5]CS[XJ]2019001的福建省周宁县医院肺功能仪、血液净化仪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肺功能仪 1 台 进口 489000 489000 捷斯特 CHESTAC-8900D 无 1 1-2 A032019 体外循环设备 连续性血液净化装置(CRRT) 1 台 进口 391000 391000 百特金宝 Prismaflex 无 合计: 88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元整(¥8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医院设备科; 4.3交付条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设备到货验收合格正常使用2个月后支付货款的90% 2 10 正常使用一年后支付尾款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长期有效。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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