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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9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金永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仁怀市梯子岩煤矿(兼并重组)30万t/a项目)

招标贵州
发布时间:2019-09-16

招标内容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9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金永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仁怀市梯子岩煤矿(兼并重组)30万t/a项目)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9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金永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仁怀市梯子岩煤矿(兼并重组)30万t/a项目)所属地区:贵州 发布日期:2019-09-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 贵州金永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仁怀市梯子岩煤矿(兼并重组)30万t/a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12日-2019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金永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仁怀市梯子岩煤矿(兼并重组)30万t/a项目 贵州省仁怀市 贵州金永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仁怀市梯子岩煤矿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对贵州金永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8]87号)及《关于对贵州金永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8]1号),兼并重组后的贵州金永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仁怀市梯子岩煤矿(30万t/a)由原贵州金永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仁怀市仁怀市梯子岩煤矿(15万t/a)、原贵州金永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仁怀市坛厂镇桑树湾煤矿(9万t/a)和原贵州金永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仁怀市喜头镇上米江煤矿(9万t/a)进行企业、资源整合,整合后名称为贵州金永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仁怀市梯子岩煤矿。整合后梯子岩煤矿产能为30万t/a。关闭桑树湾煤矿、上米江煤矿资源置换至梯子岩煤矿。 兼并重组后,梯子岩煤矿井田面积1.2826km2,开采深度:+1266~+625m标高。井田走向长:0.66km,倾向宽:0.66~1.5km,(平均约1.0km),生产规模30万吨/年,矿井自上而下开采C5、C7、C10、C12号煤层4个煤层,保有资源量1218万吨,服务年限为15.6a。项目总投资为3304.3万元,吨煤投资:110.14元。全矿井以1个水平、2个采区进行开采。矿山投产时布置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行人斜井四个井筒。 矿井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采煤工艺为高档普采。矿井通风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通风方式。矿井为瓦斯矿井。矿井水通过井下水泵提升至地面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改造利用原梯子岩煤矿(15万t/a)的工业场地,新增风井场地,矿井总占地4.135hm2,其中工矿用地3.015hm2、新增园地0.98hm2,新增有林地0.01hm2,新增灌木林地0.13hm2,新增占地共计1.12hm2,未涉及基本农田。梯子岩煤矿生活用水取自工业场地南侧0.3km处自建蓄水池(容积100m3),该蓄水池主要是收集周边山体渗出水,水量约10m3/h,可满足矿上生活用水需求。处理后的矿井水作为井下防尘、地面生产系统用水,深度处理后用于洗衣房和浴室用水。工业场地采用太阳能热水器供职工浴室淋浴,不设置燃煤锅炉,可以满足梯子岩煤矿全矿工作人员的洗浴要求。根据梯子岩煤矿地理位置及电网现状,矿井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工业场地设10/0.4kV变电站。矿井年耗电量1069.23万kW.h,吨煤电耗35.64kW.h/t。梯子岩煤矿原煤产品在储煤场经简单手选矸石后运往鸭溪电厂。 矿井在籍总人数为387人,矿井全员效率为3.47t/工。本项目建设总投资3304.3万元,环保工程投资1408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42.61%。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生活污水 施工场地生活污水进入先行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未建成前利用现有的旱厕,并要求用于工业场地周边农地作农肥,不得外排。 2.井下涌水及施工废水 评价要求施工期将井下排水先排入原梯子岩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同时,尽早使新建的矿井水处理站投入使用,矿井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地面生产系统及井下生产防尘用水,防止对地下水资源的破坏。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洒水、密闭运输等工作,避免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在施工现场灰土拌合点尽量选择在敏感点150m以外,要对施工道路定时洒水,对容易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的重点施工现场进行遮盖;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车辆不得超载,运输颗粒物料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槽,并用蓬布蒙严盖实,不得沿路抛洒。确保施工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尽量减少场地外施工临时占地,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施工场地要尽量小,以减轻对施工场地周围土壤、植被和道路的影响,不得随意侵占周围土地;必须限制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尽量减少对附近植被和道路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占地要进行植被恢复,减少对新增占地对生态的影响。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起来;待施工扰动结束后,再覆土于新塑地貌区,以利于植被恢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保护野生动物。 (4)噪声防治措施 根据现场调查,泡木塘的村民房屋位于工业场地宿舍楼后面,有高于村民房屋的宿舍楼阻隔,白天施工噪声对其影响有限,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施工时远离泡木塘居民一侧,特别是夜间施工,以保证泡木塘居民正常休息;挂桩树的村民距离施工区域较远,白天施工噪声对其影响有限。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机械设备由于松动部件的振动等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级;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混凝土搅拌站等强噪声源宜远离职工宿舍,并采取适当降噪措施。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制要求。 (5)固废措施 矿井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井巷建设工程产生的掘进矸石,建井期井巷工程掘进矸石(石方65256m3)用于矿井工业场地建设填方,其余定点堆放于临时排矸场。临时排矸场地表工程开挖前,进行熟土保存,用于临时排矸场服务期满后覆土。 地面场地施工过程中将排放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因此,梯子岩煤矿建设工程施工中建筑垃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堆存。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井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兼并重组后,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662m3/d(69.25m3/h),最大涌水量为2742 m3/d(114.25m3/h)。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880m3/d(120m3/h),矿井水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淀(加PAC、PAM)+二级曝气+二级锰砂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预留回用水深度处理场地及接口(环评推荐使用超滤+反渗透),处理达标后的矿井水部分回用作生产、降尘、洗衣用水、淋浴用水、农田灌溉用水及消防用水等,确保剩余部分主要污染物指标(COD、氨氮、总磷、Fe、Mn)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其余污染物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排入盐井沟小溪。 2.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办公楼、浴室、洗衣房、食堂、单身宿舍等生活行政福利设施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和少量石油类。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68m3/d(7m3/h),进行预处理后采用二级生化处理+石英砂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并预留深度处理工艺接口。确保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部分回用,剩余部分主要污染物指标(COD、氨氮、总磷)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其余污染物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排放。 3. 工业场地冲刷水治理措施 工业场地地面硬化,四周设围墙、截排水沟,实行“雨污分流”,场地外围雨水经截雨沟收集后就地排放;拟将设置全封闭棚架式储煤场,储煤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淋滤水自流进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区四周设排水沟,对场地及车辆冲刷水冲刷水统一收集沉淀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一并处理;矸石转运场进行硬化处理,并修建边...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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