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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原子吸收光谱仪、混合试验仪科研设备购置专项磋商公告

招标山西
发布时间:2019-04-13

招标内容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原子吸收光谱仪、混合试验仪科研设备购置专项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3日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原子吸收光谱仪、混合试验仪科研设备购置专项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山西君度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的委托,对 原子吸收光谱仪、混合试验仪科研设备购置专项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以下简称 磋商人 )参与密封磋商。 一、项目名称:原子吸收光谱仪、混合试验仪科研设备购置专项 二、项目编号:JDZB-JC-HW-2019001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总预算金额:(大写)柒拾伍万元整;(小写) 750,000.00 四、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内容共1包,磋商人可选择对其进行投报,所报包内货物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2、项目概况: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原子吸收光谱仪 台 1 进口 2 混合试验仪 台 1 进口 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 4、交货地点: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指定地点。 5、磋商人在第一轮报价时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五、磋商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7、本次竞争性磋商允许代理商参与磋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磋商人购买磋商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 4、上述三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5、如磋商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在磋商单位缴纳的近一年内任意一次有效的社会劳动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6、如磋商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在磋商单位缴纳的近一年内任意一项有效的社...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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