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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银江华侨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9-03-09

招标内容

石狮市银江华侨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3-09 11:46:24.0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石狮市银江华侨学校

乙方:泉州市兰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1]JYG[GK]2018001的石狮市银江华侨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合同附件。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教学专用仪器 教学专用仪器 1 国内 598000 598000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及标的说明一览表
合计: 59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捌仟元整(¥59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永宁镇子英村银江华侨学校;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教学仪器设备全部到位,验收合格完成。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①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做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后直接转为质量保证金。 ② 该质量保证金在设备质保期结束无售后服务问题时,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 ③该履约及维护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并于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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