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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环境保护局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监测系统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9-03-09

招标内容

连江县环境保护局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监测系统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3-09 17:52:23.0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环境保护局

乙方:华唐时代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HY[GK]2018049-1的连江县环境保护局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监测系统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环保监测设备 环保监测设备 1 国内 5845300 5845300 Thermo 450i等
1 1-2 环保监测设备 环保监测设备 1 国内 904000 904000 华唐科技 订制
合计: 67493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柒拾肆万玖仟叁佰元整元(¥67493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

4.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支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部分代替 HJ T 193-2005)《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等标准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0 全部货物交货安装完成20天内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收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80%的合同金额。
2 15 货物正常使用满3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支付15%的合同金额。
3 5 质保期2年,到期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5%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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