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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9-01-19

招标内容

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1-19 14:18:01.0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 乙方:南昌鸿恩贸易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QZXHZB[GK]2018057的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医用内窥镜 电子胃脾肠镜系统 1 套 国内 1583000 1583000 深圳开立 EG-500/HD-500 合计: 1583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叁仟元整(¥158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东升路706号; 4.3交付条件:全部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我方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 安装调试检验结果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我方、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或专家(如需)按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条款进行最终验收,若我方的原因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内产品未能达到验收标准完成最终验收的,我方应赔偿给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0 货物齐全到院,安装完成。 2 30 人员培训完成,货物能正常使用,人员能准确使用。 3 30 采购人全部验收合格后。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我方在签定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按中标总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时,30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提交方式为: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我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我方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我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我方违约,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 签定合同后,我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10.2.2我方逾期提交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3我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我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0.2.4我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我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我方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我方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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