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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离子色谱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贵州
发布时间:2019-01-25

招标内容

2019-01-16 17:57:24.0

经金沙县财政局以金财采复【2018】210号文件批准,贵州智典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金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金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离子色谱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1 项目名称:金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离子色谱设备采购

1.2 谈判编号:JFC-2018-232号

1.3 谈判内容:离子色谱仪一台(详见谈判文件附件5)。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元)。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个月之内。

1.4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5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5.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5.2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1.5.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7 年度审计报告);

1.5.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 2018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1.5.5供应商不是标的物设备生产厂家的,必须有设备生产厂家或其中国境内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

1.5.6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的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1.5.7供应商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1.5.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带有网址及版权信息的查询页面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本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至谈判前一天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响应文件。

1.5.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6 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等:

1.6.1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

1.6.2报名时间:2018年 1 月 17 日至2019年 1 月 23 日(每日09: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

1.6.2.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供应商不是标的物设备生产厂家的,提供设备生产厂家或其中国境内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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