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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漯河市人民检察院东办公区及综合配套设施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招标文件

招标河南
发布时间:2018-12-12

招标内容

关于漯河市人民检察院东办公区及综合配套设施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18-12-12 09:29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描述: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描述: 其他要求: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同时需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证书,或国家保密局颁发的保密资格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建造师需具有机电安装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12-29 08:30:00 投标有效期 16,958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与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万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万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18-12-29 08:30:00 开标地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方式 电子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是 延期后开标时间 2018-12-29 08:3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关于漯河市人民检察院东办公区及综合配套设施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文件的变更根据相关投标人的质疑文件,结合变更后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以及实际情况,现对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如下变更: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中,产品技术评分标准(25分),原招标文件为:产品技术评分标准(25分) 售后保障(0-3分)路由器、核心交换机、防火墙、漏洞扫描能够出具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得3分;(不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运行稳定保障(0-3分)路由器设备需接入升级平台进行管理,能够提供河南省检察院出具的运行稳定性证明和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得3分;(不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功能性(0-9分)出具厂家提供的防火墙能够实现和现有专线网的入侵检测系统安全策略联动的功能证明,得2分。(不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出具厂家提供的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设备厂家能够通过原网管软件平台进行直接调试配置的证明函原件,得2分。(不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出具厂家提供的装备管理系统可与河南省检察院的资产管理系统实现数据上传对接,河南省检察院可直接调取下级院的数据,提供证明函原件,得2分。(不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分级监测平台有河南省质检院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和国家专利;出具厂家提供的能够与漯河市人民检察院中心平台进行互连互控远程管理的接入证明,得3分。(不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设备安全性(0-3分)漏洞扫1描厂家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4+级),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三级和风险评估类二级),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测评授权培训机构资质CISP证书,得3分。(不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设备音视频控制一体化(0-4分)交互式智能控制主机集成音频、视频、控制于一体的多媒体管理和处理功能,支持视频预览管理,提供证明资料,且提供有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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