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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新逢沙大道一期工程综合管廊基坑工程监测

招标广东
发布时间:2018-11-19

招标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新逢沙大道一期工程综合管廊基坑工程监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所属的佛山市顺德区新逢沙大道一期工程综合管廊基坑工程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顺德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的深基坑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主要建设内容 2.1.1工程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新逢沙大道一期工程综合管廊基坑工程监测。 2.1.2项目建设地址:佛山市顺德区。 2.1.3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为逢沙大道约3.3km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整体东起新城大道交叉口桩号(K0+578.391),西至学院东路交叉口桩号(K3+896.730)。目前,第一阶段实施由K0+578-K1+510东段和K2+980-K3+896西端,共计约1.85km。 管廊基坑开挖深度约6.4~10.55m,其中一般段基坑开挖深度不超过8m,管廊下穿箱涵及与规划管廊交叉口处开挖深度较大,均大于8m。基坑开挖宽度8.5m~14.5m。自西往东,管廊依次穿过逢沙村、逢沙二路、逢沙三路至学院东路。逢沙村段,基坑两侧民房密集,但距基坑较远(3倍坑深以外);根据物探结果和现有资料,基坑所在范围地下管线较多,主要有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电力管线、燃气管线、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管线,以及有线电视和路灯信号管线等。逢沙二路至逢沙三路段,基坑两侧地形开阔,现状多为鱼塘,几无管线。逢沙三路至学院东路段,基坑北侧有两个在建基坑,南侧沿基坑方向为现状河涌,几无管线。基坑范围内管线在基坑开挖时作废,待基坑开挖完成后新建(具体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以招标人最终确定为准)。 2.1.4质量要求:符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的通知》、《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印发顺德区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论证评审要点的通知》(顺建函[2018]1264号)、《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等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我市有关管理规定。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的工程监测服务范围是:监测范围为管廊、箱涵、雨污水管道开挖等工程全部深基坑监测任务。(1)监测项目包括:支护结构竖向位移(沉降)监测、支护结构水平位移监测、钢支撑内力(应力)监测、周边地下水位监测、周边地表竖向位移(沉降)监测、周边建筑物竖向位移(沉降)监测、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支护结构内力(应力)监测等;(2)在深基坑施工导致的周边路面、既有管道、房屋等建(构)筑物受损时,在收到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出具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局限于受损房屋梁等的检测/监测报告及相关评估意见、既有管道检测评估、维修加固施工方案及预算、处置方案的现场介绍等;(3)在深基坑施工导致的周边建筑物业主的投诉和纠纷时,监测单位在24小时内组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到达现场进行投诉和纠纷处理。(4)协助完成佛山市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信息系统接入的相关工作等。 2.3 工期 本项目的基坑监测工期暂定为24个月(自基坑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基坑工程施工结束止,每个基坑监测周期暂定为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本招标项目监测服务费估价(招标控制价)为:?367.42072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项目监测内容)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提供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附表)。 3.3.2 投标人须符合以下三项要求之一: (1)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3.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诚信管理登记要求 3.3.1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53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简称“诚信管理平台”)就所持有的相关资质办理了诚信登记(资质类别: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企业),通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确认并获得诚信编号,在诚信管理平台系统未被锁定且未被列入“企业黑名单”,且其相关资质在投标截止日当天的“诚信等级记录”应为C级或以上。 3.3.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3.3投标人应已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完成登记入库手续并通过验证(注: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的结论为准)。 注:投标人的上述3.3.1项及3.3.2项规定的诚信管理登记情况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的诚信登记及评价等级信息查询网页打印件,但最终结论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相关系统的核查结论为准。 3.4 诚信投标要求 3.4.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4.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4.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信用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5.1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土木工程或岩土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5.2诚信管理系统登记要求 3.5.2.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3.5.2.2省外进粤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上述诚信登记信息,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可提供相关信息查询网页打印件,但最终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相关系统核查的结论为准。 3.5.3社保证明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 1 年以上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近 1 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12 个月,即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 注: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6 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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