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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快检第三方监理项目)需求公示

招标广东
发布时间:2018-09-27

招标内容

( 食用农产品快检第三方监理项目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食用农产品快检第三方监理项目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1,000,000 项目背景 按照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方案,我局将加大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力度,本年度安排了2940万元检测经费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批发、农贸市场、超市、配送等环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快速筛查工作。为保证受委托的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能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抽检任务,使检测经费落到实处,现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委采购计划,拟通过公开招标引入具备国家相关检查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该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快速筛查机构执行合同情况,并给予公正的第三方评价,以便我局对相关单位进行管理和考核。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正式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查认可机构。 3、投标人不得与“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抽检”项目(招标项目编号:SZCG2017151893)的中标人(分别是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凯吉星农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存在利益关联。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必须在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提供由执照登记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服务类清单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PLAN-2017-011002-000169 食用农产品快检第三方监理项目 1.0 项 详情参见附件 1000000.0 具体技术要求 对承担深圳市批发、农贸市场、超市、配送、餐饮等环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筛的检测机构进行履约评价,具体需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具备对承检机构履约情况进行抽查包括对承检机构进行检测计划内完成情况的抽查、现场检测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和组织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等。 (二)结果报送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监督抽查方案的要求每季度按要求报送监督抽查的结果,并提交承检机构年度履约评价报告。 (三)中标供应商车辆数量充足、质量精良,满足对各承检机构的抽查需要。 (四)中标供应商具备数据处理及分析评价能力,对承检机构的履约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编制年度履约评价报告。 二、抽查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抽查项目 监理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检测结果比对:每月将检测结果向甲方汇报。 2.现场盲样考核:每月将盲样考核结果向甲方汇报。 3.现场到检履行情况核实(包括操作规范性检查)。 4.现场材料检查:每个检查组专家不少于2人。每家承检机构检查1天。采用现场核查(如实验室现场、各项管理体系文件、抽样检测单等)、现场提问等多种形式。 5. 现场培训指导:现场培训和答疑,具备高级职称资质的专业培训老师不少于1名。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对承检机构现场材料的检查(每个承检机构不少于1次) 1.管理体系:承检机构管理体系应运行良好,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 2.人员资质满足情况:抽样人员、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应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应核查人员培训计划的合理性、符合性和落实情况等。 3.仪器设备:应制定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按制度实施。仪器设备配置、数量应符合所抽检食品种类检测项目的需求。 4.快检产品的管理:应按管理办法要求使用评价符合的快检产品,并对快检产品进行有效管理。根据合同任务,快检产品使用量应与检测需求量基本平衡。快检产品的采购合同及报销凭证、快检产品的领用验收记录等应齐全。 5.抽样过程的规范性、符合性:应根据方案要求每月对市场内所有蔬菜水果、水产品或畜禽肉固定经营户实现全覆盖快检。抽样人员应按要求规范操作。抽样记录的信息应完整、可溯源。抽样人员应自行购买样品等。 6.检测管理:承检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如实进行记录,原始记录应当有检测人员的签名或者等效标识,确保检测记录信息完整,可追溯,复现检测过程,原始检测结果应保存图像证据。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结果后处理并保存图像证据等。抽样品种与检测项目应匹配。 7.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情况:应制定质量控制活动计划以及提供相应的质控实施记录。 8.结果信息报送情况:履约的抽检数据应按时上报,确保报送的样品信息、检测数据和原始记录信息的一致。快检结果应按要求公示。 (二)对承检机构检测能力的检查 (1)检测结果比对。由抽查机构的抽样人员现场抽取样品,一式两份,一份由现场快筛检测人员进行检测,另一份送监理机构实验室对相应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包括快速检测和上机定量检测),确认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要求:全年送实验室快速检测批次数不少于700批次(每家承检机构140批次)。 (2)对承检机构实施盲样考核。由监理机构提供质控样品,承检机构采用合理的快速检测手段进行检测,收到样品后8个小时内报送检测结果。全年发放质控样品考核不少于90份(每家承检机构18份)。 (三)对承检机构到检履行情况的核实和现场检测操作规范性的检查 根据各运营服务机构的检测计划实地核查运营服务机构的到检情况,并记录核查结果。到检履行应覆盖全市10个区的商超、市场等门店,到检履行总次数不少于148次,每次不少于2名专家。 对承检机构现场检测人员的检测操作规范进行检查,检查应覆盖全市10个区的商超、市场等门店,检查总批次不少于148次,每次不少于2名专家。 (四)培训指导 全年提供不少于2次技术管理培训,培训规模为参训人数不少于100人,即每家承检机构可参训人数名额为不少于20名,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学时。 (五)对监理项目开展审计 监理机构应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5家承检机构所承担的食用农产品快速筛查(省局定点抽检外场所)项目的财务情况开展财务审计并出具合法的审计报告。其中,应对每家承检机构每个季度和全年均进行一次财务报账审查,审计总次数不少于25次。 (三)履约评价抽查形式 1、现场查看 2、委托实验室检测 三.抽查质量控制 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方组织的质量控制考核和督查(导)。质量控制考核包括抽查方案实施情况、抽查人员及技术水平、工作评价等方面。采购方抽查发现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抽查的,采购人将对其进行处罚: ① 第一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约谈整改; ② 第二次查发现不合格的,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约谈,并可视情况对中标供应商处于最高扣除5万元合同金额的处罚; ③ 第三次查发现不合格的,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约谈,并可视...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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