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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山西
发布时间:2018-09-10

招标内容

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LZX采[2018]214号
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受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委托,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ZLZX采[2018]214号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
三、项目预算:258.14万元
四、最高限价:258.14万元
五、项目概述及用途:
1、气质联用仪主要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高灵敏度、高选择性的筛查和对痕量化合物的进行准确定量分析,采用罐采样方式,经冷阱浓缩、热解析后,进入气相色谱分离,用质谱检测器进行检测。适用于PAMS物质、TO-15物质等的准确定量分析,并具有自动的定性确认功能。
2、罐自动采样器主要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与实验室已有苏码罐系统能配合使用,达到对痕量有机化合物的进行准确定量定性分析,适用于PAMS、TO-15等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使用。
六、采购需求:
1、本项目共2个包,投标人对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内要求。
包号
名称
数量
预算总额(元)
备注
1
气质联用仪
2台
1600000
#
2
罐自动采样器
1套
981400
#
供货日期:合同签定后三个月内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 可接受进口产品 ( 可接受进口产品 以#号项标识)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 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3、交货地点: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指定地点。
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截止时点以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6.具有相应的供货能...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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