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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钒零固设备红外碳硫分析仪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四川
发布时间:2018-09-05

招标内容

攀钢钒零固设备红外碳硫分析仪第二次公开招标 采购类别:仪器仪表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攀钢钒零固设备红外碳硫分析仪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809040470 2.项目名称:攀钢钒零固设备红外碳硫分析仪第二次公开招标 3.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标的需求一览表》及投标要求。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注册资金要求:接受生产型企业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流通型企业投标的: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流通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在100万及以上。投标产品必须在投标方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销售范围内。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 投标方均要求提供类似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如果投标方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且有相对应的销售业绩,可不再上传与采购方的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投标方在采购方的合作业绩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上传相应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三)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必须满足注册资金、业绩、技术的要求,同意采购人的结算及支付方式。否则,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物贸公司《2018年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如果中标方非采购方合格供应商...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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