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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采油二厂530井区八道湾组J1b4+5油藏示踪剂监测(二次)

招标新疆
发布时间:2018-08-10

招标内容

2018采油二厂530井区八道湾组J1b4+5油藏示踪剂监测 招标编号:XJYT-JS-2018-163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乙方根据《克拉玛依油田530井区八道湾组J1b4+5油藏 二三结合 水驱阶段井间示踪剂监测方案》要求,在保持目前注采工作制度不变且分注条件下,通过监测不同类型示踪剂的见剂层段、见剂时间、见剂方向、见剂浓度和回采率,定量对比砂、砾岩段井间平面渗流速度以及砂、砾岩段之间垂向渗流速度的差异,分析砂体连通、油水见效及优势通道发育状况及储层非均质性各向异性,为后续调剖和注入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2.2 招标范围:对采油二厂530井区八道湾组J1b4+5油藏区块进行示踪剂监测。招标单位不排除在生产实际中有调整工作量的可能性,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对本次招标活动和招标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2.3 项目地点:克拉玛依市采油二厂所辖油区。 2.4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涵盖的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2投标人应获得新疆油田公司颁发的与该项目相关的有效的市场准入证,且准入范围、施工能力、资源配置等满足本项目要求。 3.3 潜在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及完成本工程相适应的技术水平、人员、施工机械和设备;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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