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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工程环境绩效评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招标云南
发布时间:2018-08-09

招标内容

2018年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工程环境绩效评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4〕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简化升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程序的通知(云财采〔2016〕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大理洱海保护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2018年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工程环境绩效评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要求及预算 1、项目名称:2018年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工程环境绩效评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及要求如下: 规格要求及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技术方案大纲 3、采购资金预算:115.96万元。 二、申请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申请理由: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4〕2号)中关于:第二条第十一项(其他基于技术工艺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之规定,计划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理由如下: 1.采购内容 2018年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工程环境绩效评估服务 2.实施背景 (1)开展该项目的必要性 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是洱海保护“七大行动”的 一个重要组成内容。面对洱海形势严峻的蓝藻水华风险,在全流域截污治污工程的基础上,现阶段通过在蓝藻易聚集的重点水域进行控藻及除藻工程措施,可在短时间内降低局部水域水体蓝藻密度,减轻因藻类死亡形成的内源污染,从而改善区域的水生态环境。蓝藻水华控制的效果主要由各项具体工程措施的运行效果决定,不同工程措施的运行效果不仅与工程的类型有关,而且与工程的运行条件有关,根据洱海不同区域的实际水域环境状况,对2018年度蓝藻控制工程的运行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一方面可以定量评估2018年度蓝藻控制工程所取得的实际处理效果,分析工程的“投入-产出”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对已建工程的运行条件进行优化,有助于完善洱海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并且降低工程运行成本,从而提高工程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因此,无论从洱海蓝藻水华风险防范,还是单纯从工程管理角度来看,对2018年度蓝藻控制与应急工程运行效果的监测和评估工作是必要的。 (2)任务由来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大理考察时,作出了“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作出了“采取断然措施、开启抢救模式,保护治理好洱海”的重要部署,大理州市党委、政府迅速行动,开启了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全面打响洱海保护治理攻坚战。通过一系列保护治理措施的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7年实现了“洱海水质综合类别6个月Ⅱ类,6个月Ⅲ类,全年不发生大规模蓝藻水华”的年度目标。但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系统性,实现洱海健康水生态环境仍面临严峻挑战。目前,洱海全湖叶绿素a 和藻细胞密度均处于较高水平,大大超过近十年平均水平,洱海仍面临形势严峻的藻类水华风险。 针对洱海蓝藻水华风险问题,同时,基于对太湖、巢湖、滇池等国家重要湖泊藻类水华应急控制措施的多方面现场调研和对洱海藻类水华特征的系统分析,为完善洱海蓝藻控制及应急处置体系,提高蓝藻应急处置能力,大理市实施了“2018年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工程”。为了更好发挥该项工程在洱海藻类水华控制和应急清理中的作用,优化并完善洱海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委托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对2018年蓝藻控制与应急工程运行效果的环境绩效评估工作。 绩效评估服务属于有特殊要求的公共服务项目,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4〕2号)第二条第十一款规定,“其他基于技术、工艺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环境绩效评估是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按照州、市两级政府的相关要求组织第三方技术机构对已实施的工程进行效益、效率评估的工作,是项目管理与决策的重要技术把关环节,是政府向项目运营方支付费用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环境绩效评估是一项兼具技术性和政策性的综合性工作,需要有专业的技术评估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独立评估,以确保评估报告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该项目对承接单位要求较为严苛,应同时具备以下几点要求: 1.该项目是大理州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与大理州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相应技术力量,保证项目完成效率和质量。 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是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成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根据省环保厅对该中心“研究型单位”的定位,中心重要职责之一为:全方位为省厅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目前,该中心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75%、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占82%,拥有优秀的研究团队,同时,作为事业单位,该中心具有完整和规范的内部管理体系。上述两项条件是项目完成质量和效率的基本保障。 与此同时,该中心具备足够的技术积累和专家力量。一方面,该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承担云南省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在全面熟悉环保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标准的同时,从评估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项目信息,同时按照环境保护部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四级联网”的要求,该中心建设了环评数据库,是唯一拥有环保部数据接口的技术单位,能为绩效评估类比提供良好的数据基础;另一方面,该中心受环保厅委托管理云南省环评专家库,拥有省内专家200余人,同时拥有环保部库内专家使用权,专家涉及行业涵盖环保工程、环境规划、政策研究等领域,能够提供全面权威的专家力量。 2.本次绩效评估工作属于首创性工作,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具备类似项目的研究经验作为工作开展基础。 该中心自成立以来承担了我省乃至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多项重点研究课题,课题类型涵盖中瑞合作项目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多规合一机制体制研究、“三线一单”研究、环评大数据等方面,课题研究成果均得到相关审查部门的肯定和好评,并多次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具有优秀的业绩成果。 在同类项目方面,2018年5月,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了《大理市截污治污工程环境绩效评估》工作,重点针对大理市环湖截污PPP项目开展环境绩效评估,目前提交的现状调查报告已获得大理市“七大行动指挥部”及政府各部门认可。 此外,为推动本次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工程环境绩效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我单位先行委托该中心编制了《2018年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工程环境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该方案已于2018年7月21日通过专家评审,专家组认为该实施方案指标体系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可作为开展后续评估工作的依据。 3.为保证绩效评估的公正性、独立性,项目承担单位不能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可研、设计、施工等咨询工作。 该中心现已被划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我省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政策要求,参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云南省省级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等文件相关条款,该中心适宜通过单一来源的方式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另一方面,该中心性质属于为政府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机构,并未面向社会开展可研、设计、施工等咨询工作,具有独立、公正、客观、全面开展评估的能力,可以保证此次绩效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是唯一一家同时具备深度掌握云南省省情、全面掌握环境保护各项技术规范及管理要求,拥有庞大的数据库体系以及足够技术和专家力量等条件,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要求,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特点的技术评估机构,该项目只能由特定供应商提供服务,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4〕2号)中对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款。 综上所述,特此申请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1、供货商名称: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供货商地址:昆明市西园南路27号 附:专家组和论证意见 1、论证专家 序号 专家...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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