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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FCG2018-40)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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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13

招标内容

陆丰市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FCG2018-40)的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FCG2018-40)的公开招标公告品目采购单位陆丰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区域汕尾市公告时间2018年07月13日 16:47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7月16日 08:30 至 2018年07月20日 17:00招标文件售价¥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侧国土局六楼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7日 14:00开标地点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侧国土局六楼预算金额¥185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彭胜锋项目联系电话0660-8839177采购单位陆丰市环境保护局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陆丰市环境保护局代理机构名称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侧国土局六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660-8937292 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陆丰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 陆丰市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81-201806-1280010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85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名称规格数量、技术参数数量陆丰市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采购项目(包一、包二)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一批 六、供应商资格: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包一: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具备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报名时提供证明)3、包一: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合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动态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PM10PM2.5颗粒物连续分析仪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驻中国代表机构)的有效授权;(报名时须提供)4、包二:大气质量监控系统、大气质量管理软件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驻中国代表机构)的有效授权;(报名时须提供)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根据国家保密局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文(环发2013)118号,本项目涉及的监测数据为秘密数据。鉴于国家环境信息安全和相关政策考虑,本项目不接受外商投资企业投标。7、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和(汕检发预字【2017】第1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时间在投标人报名结束后,投标...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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