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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白蛾防治项目(四次)
招标内容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美国白蛾防治项目 项目编号:GCJZ-2018-017 |
2 | 采 购 人:固始县林业局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13837758286 |
3 | 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137157955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6号楼8层 |
4 | 采购内容:固始县胡族、杨集、观堂、往流、洪埠、李店、蒋集等乡镇美国白蛾飞机防治 |
5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6 | 谈判有效期:自谈判截止日起60日历天(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
7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格的企业法人、航空资质的企业法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的企业法人和具有航空资格的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公司拥有自主直升机两架(含两架以上),提供三证,载药量不少于400公斤以上的直升机 。 3.必须拥有2016年以来不低于100万亩飞防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验收报告。业绩必须真实,否则发现造假者将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4.使用药剂为25%阿维灭幼脲悬浮剂、3.6%烟碱、苦参碱微囊悬浮剂、10%阿维.除虫脲悬浮剂中任意选择其中两种,提供农药生产厂家证明材料。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 |
8 | 谈判保证金:8000元人民币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应以供应商基本户银行电汇的形式在2018年7月17日下午17:00之前提交至指定账户(须附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证明)。 户 名: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帐 号: 7723 0188 0001 0358 0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注:投标单位须将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附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 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单独递交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
9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7年度 |
10 |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胶装密封。电子版一套,U盘密封。 |
11 | 装订要求: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左侧粘贴方式固定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
12 | 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 谈判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13 | 谈判小组的组建: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2人;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4 | 谈判时间和地点:谈判时间:2018年7月19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
15 |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1名 |
16 |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谈判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同谈判地点 |
17 |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98万元,凡供应商的谈判报价高于“控制价”(不含等于控制价)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作无效标处理。 |
一、总 则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美国白蛾防治项目(四次);
1.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3. 预算金额:98万 元;
2. 费用2.1 供应商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担任何责任。
3. 定义及解释3.1 .采购人:详见谈判须知及前附表;
3.2 .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单位;
3.3 .谈判小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谈判活动工作的临时机构;
3.4 .日期:指日历天;
3.5 .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的资料,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4. 合格的供应商4.1详见谈判须知及前附表第9条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谈 判 文 件 5. 谈判文件的组成5.1. 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部分 采购要求清单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所涉及的相关规范。如果供应商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资料的,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 谈判文件的澄清6.1. 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三个工作日前将需要澄清及答疑的内容在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代理机构将答复在交易平台上公布给投标人
( 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6.3.因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如有),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7. 谈判文件的修正
7.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正谈判文件。该补充文件将是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
7.2.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及时查看相关网站信息,否则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7.3.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正的谈判文件准备响应文件,采购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7.4. 当谈判文件、补充(答疑)通知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7.5.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 一般说明8.1. 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 计量在响应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必须用公制标准表示。
9. 供应商资格文件为使供应商在中标后具有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供应商应提供合法的资格文件, 为此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文件:
9.1.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副本;
9.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9.3. 竞争性谈判公告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
10. 响应文件10.1. 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应包括:
10.1.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
11. 供应商服务承诺11.1. 实质性有利于采购的优惠承诺。
12. 报价12.1 供应商应填写谈判一览表,其它表格与谈判一览表不符,以谈判一览表为准;小写
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2 本次谈判项目采购人全权委托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清单,所产生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12.3 供应商应在响应性文件中的谈判(第一次报价)一览表标明本次谈判报价(第一轮),并报出价格,供应商所报价格低于成本价、明显与市场规律不符者作为废标处理。
12.4 供应商自主报价,在谈判评审期间可进行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必须按照谈判文件
的报价格式(谈判一览表)填报,第二次报价在谈判后填报,第二次报价将作
为最终报价。如响应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5 第一轮谈判结束后,通过所有审查的谈判供应商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采用书面方式,现场并填报。
12.6 谈判响应报价应按人民币进行报价。
13. 谈判保证金13.1. 谈判保证金:详见谈判须知及前附表;
13.2.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不予参与谈判;
13.3. 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确定供应商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3.4. 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3.5.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在有效期内,供应商自行撤销谈判;
(2) 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4) 供应商在谈判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者。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响应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14.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5. 响应文件的格式和签署15.1纸质响应文件详见谈判须知;
15.2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15.3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 响应文件的装订和标记16.1 .装订:详见谈判须知及前附表;
16.2 .标记:详见谈判须知及前附表;
17.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7.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现场;
17.2. 采购人可以根据发出谈判补充说明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期限。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在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17.3. 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期限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谈判和确定 18. 一般说明18.1. 本次谈判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18.2.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8.2.1未按谈判文件规定递交谈判保证金的;
18.2.2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8.2.3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的。
19. 谈判会议程序(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宣布谈判会开始;
(2) 与会领导讲话;
(3) 公布谈判纪律;
(4) 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 谈判顺序:谈判顺序按签到的顺序抽签确定谈判顺序;(6) 谈判(采购人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0. 谈判程序20.1. 成立谈判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谈判小组成员共
3 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2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参加谈判的专家在谈判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2. 审查谈判文件。由谈判小组根据采购人要求最终确定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谈判内容;
20.3. 在与供应商谈判之前,谈判小组将根据本谈判文件,20.5 款之规定首先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
20.4.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未响应谈判文件要求,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谈判;
20.5.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谈判小组按废标处理:
(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2)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 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谈判文件提供的;
(4) 供应商价格低于成本价格竞标的;
(5) 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0.6. 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 20.5 款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0.7. 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若谈判内容有实质
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0.8. 谈判共分二次进行: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为第一次谈判内容,第一次谈判内容保密,谈判小组将根据第一次谈判的内容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第二次谈判,第二次谈判内容为最终谈判内容,所有参加第二次谈判(最终)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函。
20.9 谈判小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第 74 号令”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推荐 1名成交候选人。
20.10评标办法解释20.10.1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87 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投标报价不等同于评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