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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平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GPZC2018-G1-1394-CQXH-019)”公开招标文件质疑答复函(一)

招标广西
发布时间:2018-07-13

招标内容

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平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GPZC2018-G1-1394-CQXH-019)”公开招标文件质疑答复函(一) 质疑人名称:广西钦州富嵩科技有限公司质疑人地址:钦州市钦州湾大道36号年年丰广场1号楼1408房法定代表人姓名:杨云生 邮编:535000电话:13097770056 广西钦州富嵩科技有限公司:我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收到贵公司以直接方式送达的关于桂平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GPZC2018-G1-1394-CQXH-019)的“质疑函”原件,及以邮件形式送达的“补充质疑函”原件,我公司收到后对其高度重视,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经详细审查并征询采购人的意见,现对质疑事项进行如下回复: 一、针对质疑事项一提及的中标公告未公示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现答复如下:我公司已将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以附件形式进行公示。贵公司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针对质疑事项二所提及的我公司违规操作,中标无效的答复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为应当告知以上内容,并非主动告知。贵公司的该项质疑缺乏相关法律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三、针对质疑事项三所提及的认为中标人广州威惠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没有响应招标文件里的要求响应时间应作废标处理的答复如下:中标人广州威惠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已经在投标文件中对“应急维修时间安排”内容作出明确响应,且也出现在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四部分内容中。贵公司这样一叶障目以偏概全的质疑严重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公司对此质疑予以驳回处理。 四、针对质疑事项四所提及的认为中标人广州威惠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将售后服务转包给了第三方公司存在转包行为的答复如下:经监督部门、采购人及原评标委员会同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我公司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重新评审。经重新评审,中标人广州威惠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并没有与“桂平市瑞捷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转包或分包合同,故此不认为中标供应商存在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将售后服务肢解后向他人转让等行为。此项,应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加强对合同履约整个过程的监督管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对中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只是公示“服务要求”内容,质疑人不应以偏概全。贵公司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五、针对质疑事项五所提及的认为中标人广州威惠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培训方案”中培训服务存在转包行为的答复如下:经监督部门、采购人及原评标委员会同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我公司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重新评审。经重新评审,中标人广州威惠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并没有与相关培训中心签署的转包或分包合同,故此不认为中标供应商存在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将培训服务肢解后向他人转让等行为。此项,应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加强对合同履约整个过程的监督管理。贵公司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六、针对质疑事项六所提及的样品前置USB接口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应废标处理,以...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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