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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HZ18-232-117A)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天津
发布时间:2018-07-10

招标内容

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HZ18-232-117A)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委托,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HZ18-232-117A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225 225 其他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液相色谱仪
第2包 381 381 其他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电子天平(十万分之一)、液质联用仪
第3包 211 211 其他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
第4包 106 106 其他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液相色谱仪、库伦滴定仪
第5包 204 204 其他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浮游菌采样器、集菌仪、旋转蒸发仪
第6包 168 168 其他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电子天平(万分之一)
第7包 118 118 其他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微波消解仪、全自动固液直接测汞仪、旋光仪
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明细: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等 三、项目预算 1413.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6.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 (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显示“有效”字样,提供该网页截屏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7-09 到 2018-07-16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 泰宇大厦4楼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电汇或直接购买(标书发售截止日之前)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7-30 09:15 2.开标时间: 2018-07-30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 泰宇大厦4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小姐 2.联系方式:022-8816194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贵州路9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齐老师:022-2351821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 泰宇大厦4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816194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室仪器设备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电汇或直接购买(标书发售截止日之前) 直接购买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电汇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编号和包号,并将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ezhongzb1@163.com) 汇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康路支行(行号:105110052466) 账号:12001617401052500260。 2、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 第一包:人民币 40000 元整;第二包:人民币 70000 元整;第三包:人民币 40000 元整; 第四包:人民币 20000 元整;第五包:人民币 40000 元整;第六包:人民币 30000 元整; 第七包:人民币 20000 元整。 (2)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截止时间: 本项目仅接受公对公账户汇款,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 07 月 27 日 16:00。 附件文件下载 232 项目需求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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