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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8-06-27

招标内容

福鼎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982]YS[GK]2018025 发布时间:2018-06-27 17:06 受福鼎市医院委托,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对[350982]YS[GK]2018025、福鼎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编号:[350982]YS[GK]20180252、项目名称:福鼎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悬吊工作站 是 1(套) 220000 1-2 多导睡眠呼吸监测仪 否 1(台) 350000 570000 11400 2 2-1 吊塔 是 1(套) 70000 2-2 吊塔 是 1(套) 70000 2-3 手术无影灯 是 1(台) 220000 2-4 手术床 是 1(台) 350000 710000 14200 3 3-1 麻醉机 是 7(台) 1330000 3-2 麻醉机 是 1(台) 550000 1880000 37600 4 4-1 呼吸机 是 2(台) 360000 360000 7200 5 5-1 高频震动排痰系统 否 1(套) 90000 5-2 客观听觉测试平台 是 1(套) 420000 510000 102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2)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按照第23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按照第21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要求。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及投标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1、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其单位负责人和投标代表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未提供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投标代表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均按投标无效处理。3、查询结果表明上述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①、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包:2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①、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单位负责人及投标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1、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其单位负责人和投标代表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未提供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投标代表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均按投标无效处理。3、查询结果表明上述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包:3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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