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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事业部环保检测年度服务

招标新疆
发布时间:2018-06-15

招标内容

天然气事业部环保检测年度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LM18-k305-0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 自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服务业务): 对天然气事业部生产、作业、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进行环境监测,出具检测报告。 。 2.2招标范围(主要服务内容、技术性能或技术经济指标): 按照需要对天然气事业部生产、作业、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进行环境监测,出具检测报告,监测方法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 2.3服务起止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授权检测范围包含以下至少2项:环境空气和废气、水和废水、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噪声。(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能够描述检测范围的证书附件的复印件)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过油气田企业的环保检测(固体或液体或气体)项目业绩。 提供依据:1、如果提供的是塔里木油田公司的业绩,投标人仅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完整合同复印件。 2、如果提供的是其他单位的业绩,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完整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业绩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要明确能够在评标现场验证合同真实性的途径或方法,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提供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 2.1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验证的增值税发票; 2.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系统、ERP系统、结算系统、物资采购系统相关截图; 2.3 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2.4能够证明投标业绩真实性的合同相对方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其身份的材料或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有效证明; 2.5其他能够在评标现场公开查询到所提供业绩的国家相关网站或公共资源系统的网址或截图。 3.2.3 投标人应具备的信誉要求: 投标方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不得被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 和 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提供清晰的两个截图(现场网上查询上述信息符合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被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和中石油集团公司取消交易资格的状态(因违法、违约、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等被取消(或暂停)项目相应市场准入或列入黑名单。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投标人须出示无以上两项无事故声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如果有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2.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取得全领域的授权;(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QHSE要求: 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QHSE规章制度和QHSE操作规程,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承诺遵守塔里木QHSE相关规定。 3.2.6投标人应具备的其它要求: 2016-2017 年无一般B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无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国家机关、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或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w...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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