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玮元-A2018033-HH:金平县龙脖渡口、那发出境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标包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云南
发布时间:2018-05-24

招标内容

玮元-A2018033-HH:金平县龙脖渡口、那发出境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标包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24 金平县龙脖渡口、那发出境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标包一)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玮元-A2018033-HH1.竞争性磋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金平县财政局审批,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平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现就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响应。2.项目概况2.1 采购单位:金平县环境保护局。2.2 项目名称:金平县龙脖渡口、那发出境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标包一)。2.3 采购内容:土建及安装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4 项目预算:人民币1117054.78元。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2.6 项目地点:金平县龙脖渡口、那发出境水质自动监测站。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2.8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2018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任意连续三个月的财务状况良好的会计报表或资信证明或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的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3.2 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3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 信用中国 网站(w...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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