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玮元-A2018033-HH:金平县龙脖渡口、那发出境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标包二)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云南
发布时间:2018-05-24

招标内容

玮元-A2018033-HH:金平县龙脖渡口、那发出境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标包二)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24 金平县龙脖渡口、那发出境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标包二)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玮元-A2018033-HH1.竞争性磋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金平县财政局审批,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平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现就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响应。2.项目概况2.1 采购单位:金平县环境保护局。2.2 项目名称:金平县龙脖渡口、那发出境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标包二)。2.3 采购内容:水质自动站站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包含站房、配套设施、设备技术安装调试(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4 项目预算:人民币781871.6976元。2.5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并交付采购人使用。2.6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7 质量要求:合格。2.8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供应商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2018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任意连续三个月的财务状况良好的会计报表或资信证明或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的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3.2 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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