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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江苏
发布时间:2018-05-16

招标内容

[江苏] 淮安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本招标项目淮安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审字【2018】2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淮安市淮安区 2.2工程规模:河东河道的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包括老渔滨河、新一支渠、新泗河、新路斗渠(头河段)、新路斗渠(乌沙干渠-新路圩河)、新路圩河、板跳河、罗柳河、老涧河、文渠、新一支大沟、萧湖、荷湖、西汪塘等,其中包括清淤、生态修复、生态护坡、岸线绿化、道路等,总造价约95484万元。 2.3招标范围:市政、景观园林、环境工程等全部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中包含的所有工程(具体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方面全面管理、协调和控制等) 2.4监理服务期限要求: 工期约960日历天(与整个项目施工工期同步) 2.5监理费控制价:870万元(费率0.911%)(费率=监理费控制价/工程总投资)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内(提供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有效的企业2016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并提供2016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4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5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者综合资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拟选派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在职员工,且提供企业2017年1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总监必须无在监工程,需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总监的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投标时相关人员需按以上要求配备,中标后主要管理人员均需符合苏建建管[2014]701及其相关文件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书) 3.9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①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10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17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各投标单位需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的《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出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出后;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定标。 1、投标报价:(62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Q1+B×Q2 Q2=1-Q1, Q1 抽取范围为 10%、15%、20%、25%、30%;Q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62分; 偏离评标基准价的, 每高于基准价 1%扣减 0.2 分,每低于基准价 1%扣减 0.1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 ①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技术规范、图籍(6分) 现场应配备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全站仪、回弹仪、经纬仪、水准仪、塌落度桶、卷尺、游标卡尺、百格网、小锤(型号根据工程需要)、焊接检测尺、相位检测仪(电器)、激光测距仪器、钢筋位置测定仪、接地电阻测试仪、螺旋测微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等与工程相关的必备检测设备、仪器。监理部还应配齐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图籍。以上内容由投标人列在投标文件的‘配备的主要检测设备、仪器、技术规范、图籍一览表’中,所列出的设备中每缺少一项扣1 分,扣完为止。 3、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25分) 3.1 总监(5分) 3.1.1 配备总监 1 名,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总监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的得2分; (2)总监所学专业为给排水类的得2分。 (3)总监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3.2 专业监理工程师(20分) 3.2.1、配备给排水专业工程师2人(4分): 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所学专业为给排水类有一人得1分,最多得2分;以上配备人员同时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建造师的有一人得1分,最多得2分。 3.2.2、配备环境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2分): 配备人员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所学专业为环境保护类的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的加1分。 3.2.3、配备园林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4分): 配备人员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所学专业为风景园林类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2分;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2分。 3.2.4、配备地质工程专业工程师1人(2分): 配备人员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所学专业为地质类的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加1分。 3.2.5、配备电气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2分):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所学专业为电气类的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专业为机电的建造师的加1分。 3.2.6、配备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2分): 配备人员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所学专业为检测类的得1分;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 3.2.7、配备造价工程师1人(2分): 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加1分。 3.2.8、配备安全工程师1人(2分): 具备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且所学专业为土木工程的加1分。 4、类似业绩:4分 企业自2013年 4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监理成功案例的有一项得4分,最高得4分。(提供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二者缺一不可,时间按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日期为准) 5、信用报告:3分 ①信用优良:AAA得3分;AA得2.5分 ②信用良好:A得2分;BBB得1.5分 ③信用一般:BB得1.2分;B得1分 ④信用偏低:CCC得0.8分;CC得0.5分 ⑤信用很差:C或未出具报告或报告不符合要求得0分 注:需提供投标企业《信用报告》是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 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所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信用报告》需经淮安区信用办备案,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加分。 注:①上述所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等须提供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予以证明;注册证书上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②上述的证书、证件、文件、证明材料必须是有效的,否则不予认可。相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如年审、延续注册等)无法提供或证书已过有效期的则必须由省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通过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③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18 年 5 月 15 日至2018 年 5 月 24 日。 5.2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3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办理“江苏CA数字证书”,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 注:关于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服务”→“网上报名”→“CA办理程序及资料”。 注:本项目采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澄清的发布,招标人原则上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看、下载相关文件。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陈超联系,电话:13770370470。 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除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无行贿犯罪证明及财务审计报告外,投标人需在网上投标文件中和光盘备份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自行录入诚信库并经公示的资格审查材料的链接,不再接收原件资料。评标时,投标人在诚信库中录入但未经公示的信息将不予认可。承诺书、无行贿犯罪证明及财务审计报告及其他资格审查资料需上传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 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编制监理方案。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 5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淮安区华西路63号)开标 一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淮安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淮安区西长街 地 址: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济南路3号 联 系 人: 徐局长 联 系 人: 顾星、高翔 电 话: 0517-80822066 电 话: 0517-85882660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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