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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招标内蒙古
发布时间:2018-02-09

招标内容

赤峰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赤峰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赤峰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参与拟订赤峰市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办法和重大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赤峰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赤峰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旗县区政府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工作;协调解决跨旗县区的环境污染纠纷。监督落实赤峰市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保行政稽查工作。 3.承担落实赤峰市减排目标的责任。 4.负责提出赤峰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赤峰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赤峰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承担赤峰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6.负责赤峰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监督赤峰市生态保护工作。 8.负责赤峰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9.负责赤峰市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质量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 10.负责赤峰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赤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 11.组织、指导、协调赤峰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赤峰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赤峰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环保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赤峰市环境保护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9个职能科室,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0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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