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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体育馆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湖南
发布时间:2018-02-08

招标内容

公告预览 岳阳市体育馆维修改造项目合同公告公告日期:2018年02月08日 岳阳市体育馆维修改造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岳阳市体育馆 乙方(供应商):湖南俊乔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财采计[2017]464号采购项目编号:YYZC(HNHG)-201712329 采购人: 岳阳市体育馆(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 湖南俊乔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一、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二、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 岳阳市体育馆维修改造项目2、政府采购编号: 岳财采计[2017]464号 3、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项目经理:祝虹三、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金额:1814493元(详细工程量清单,见后附乙方报价文件)四、工期、建设地点1、工期:90天,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开始。2、建设地点: 岳阳市体育馆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经备案后支付50万工程预付款,工程办理竣工结算并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若无重大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六、质量保证1、质量技术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2、工程质保期:按照国家建设部第80号令。七、工程监督验收1、合同签订后项目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或甲方代表对项目建设施工的全程监督。2、验收由甲方组织相关职能、专业部门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签订所确定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监测费第一次由甲方承担,如不达标,其后监测费全部由乙方承担。3、验收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操作规程﹑规范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由岳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九、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时完工,因乙方原因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2‰的违约金。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事项:1、无;十一、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十二、违约终止合同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因乙方违约,甲方终止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工程;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工程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三、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四、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贰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附件(后附乙方报价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岳阳市体育馆维修改造项目1.2、工程地点: 岳阳市体育馆1.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岳财采计[2017]464号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第三条、合同工期3.1、工期:90天。3.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工期可顺延,但合同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或相关补偿:(1)由于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2)采购人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使工程不能继续施工;(3)采购人不能按期提供图纸(包括水准点),未及时解决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的施工纠纷等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3.3、如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延误,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的施工困难和施工损失,概由供应商负责。第四条、质量标准4.1、供应商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以上。第五条、合同价款及调整5.1、在合同工程量清单内严格按采购人认可的实际完成合同内工程量计算工程款。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量必须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采购人不予认可,视为供...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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