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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SYJST2018-001秦沈铁路客运专线能力加强工程山海关站综合自动化II类变更设计建管甲供物资公开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辽宁
发布时间:2018-02-07

招标内容

ZTSYJST2018-001秦沈铁路客运专线能力加强工程山海关站综合自动化II类变更设计建管甲供物资公开谈判采购公告 秦沈铁路客运专线能力加强工程山海关站综合自动化II类变更设计建管甲供物资公开谈判采购公告采购编号:ZTSYJST2018-001秦沈铁路客运专线能力加强工程山海关站综合自动化II类变更设计建管甲供物资公开采购现邀请国内资格合格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生产商前来参加。1.项目概况⑴.建设地点:河北省山海关⑵项目概况秦沈铁路客运专线能力加强工程范围为秦沈铁路客运专线山海关站(含)至沈阳北站 (不含)。开放兴城西、凌海南、杨士岗、前卫北、高桥北、高升北等6座预留车站,兴城西站设2座旅客站台5条到发线(含正线),凌海南站设2座旅客站台4条到发线(含正线);其他4座越行站设4条到发线(含正线),高桥北站预留办理客运作业条件;盘锦北站增设2条到发线;山海关客运车场增设1座旅客站台和2条到发线,山海关客运车场和运转南场咽喉区适应性改建,运输组织维持既有秦沈客运专线的模式。2. 采购依据⑴《沈阳铁路局关于秦沈铁路客运专线能力加强工程山海关站综合自动化II类变更设计的批复》(沈铁建设函〔2017〕591号)。⑵《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63号);⑶《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实施办法》(沈铁物资〔2017〕411号)3.资金来源铁路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4.采购内容本次谈判采购的物资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公开谈判公告附表。计划交货期均为2018年3月开始。5.公开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2)许可和认证要求:属于《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中公布的产品必须要取得中国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或者取得原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或符合相关规定)。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5年和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类似工程同类供货业绩,提供产品供货合同及相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影印件。投标人应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处室或以上级别相关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7)其他要求:以上商务、技术资质、相关认证、业绩证明、检验报告等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网上截屏或可查询的依据(途径)。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开谈判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沈铁物资院内3号楼3楼建设物资采购科311房间)售卖(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公交车:沈阳站(东)下车到三洞桥(202、262、277、279),沈阳北站(北)下车到三洞桥(111、288、147))。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相应资质证书副本及原件、谈判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谈判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报名须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及资格条件中相关认证、检验报告、许可、执照等网上查询截屏并加盖公章。购买谈判文件所须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备查并复印件留存,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谈判文件)。6.2 公开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申请人须在购买公开谈判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采购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报名时提供相应汇款单据复印件。6.3采购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7.递交公开谈判资料的截止时间及要求7.1公开谈判资料必须于2018年3月8日8时00分至8时30分在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三号楼1楼开标大厅,当面递交给采购人,递交文件请走供应商通道。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公开谈判资料,采购人不予受理。递交公开谈判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 8日8时30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公开谈判资料,采购人不予受理。7.2申请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代理人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7.3谈判保证金:7.3.1本项目谈判保证金:本项目JCW-01包谈判保证金80万元。7.3.2谈判保证金到账要求:投标人须于开标前2月23日前将谈判保证金电汇(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投标包件号)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按时间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谈判报价文件。(汇款单注明:ZTSYJST2018-JCW-01)7.3.3注意事项:⑴谈判保证金必须且只限于由投标人注册的基本账户提交,不得 差额 提交。谈判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但招标转谈判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可自动转为谈判保证金。多个包件或多个项目的谈判保证金应按项目、包件分别汇款提交,办理相关约定手续。⑵凡购买谈判文件并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因故不能按谈判公告约定谈判时间参加谈判的,须在谈判前2日16时前书面告知招标人,若无故不参加谈判且影响到招标人正常谈判的,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7.3.4出现以下情况认定谈判保证金无效:⑴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谈判保证金...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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