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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8-02-07

招标内容

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C-1813005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招标人为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2.2 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平原镇和苏澳镇内。2.3 建设规模:总装机规模不超过72MW。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20台单机容量在3.2MW~4MW(3.2MW≤风电机组单机容量≤4MW)之间的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及保险、堆场交货、安装指导、技术培训、现场调试、参加试运行和验收、二年质保期服务,还应包括至风机出口断路器所有联接等,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部分。本次招标设备供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风轮系统、传动/制动系统、偏航系统、机舱和机座、塔筒连接螺栓、锚栓笼、防雷保护系统、电气系统(包括塔筒底部控制柜)、风机及塔筒防火封堵、照明、航空障碍灯、接地、控制与保护系统、风电机组总断路器、风机内部所有电缆、光缆及其附件;位于风电机组内外的低压侧的所有必要的避雷保护设备;完整的风电机组监控系统、安全逃生装置、自动灭火系统、在线振动监测系统以及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注:(1) 投标人只能投一种机型。(2)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根据最终中标机型的单机容量,按照经主管部门核准的风电场总装机容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72MW),对本次招标风机数量进行调整,投标人不得拒绝,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中的风险。2.5 交货时间、地点:首批5台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暂定 2018年10月31日前运至招标人指定堆场,后续每批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到货数量、时间、地点应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最后一批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交货时间不迟于2019年10月31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过程中的全部风险。2.6运输方式:以陆路运输为主,也可海运、陆路运输相结合。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风电机组制造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②投标人投标的风电机组应满足IEC I或相当的GL等级生存风速标准。若投标人投标的风电机组不是IEC I和相当GL等级的,则应依据IEC标准,根据风电场的实际情况,在对投标风电机组进行详细的计算分析后,出具计算分析报告并承诺所投标的风电机组在本风电场特定条件下,当3s瞬时极大风速为65m/s时也能够生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产品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③投标的风电机组应满足电网接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并提供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相应的认证检验报告。若投标时不能提供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认证检验报告,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证在供货前能提供该检验报告的承诺书。(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的需要。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业绩要求:近三年,投标人应具有超过十台3.2MW及以上机型运行超过一年的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与合同相对应的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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