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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易中心)玄武区内秦淮河流域梅园新村街道第二片区雨污分流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江苏
发布时间:2018-02-07

招标内容

(市交易中心)玄武区内秦淮河流域梅园新村街道第二片区雨污分流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18-02-07】 编号: BNJ180056-01SG 1. 招标条件 南京市玄武区水务局建设项目玄武区内秦淮河流域梅园新村街道第二片区雨污分流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审字[2017]55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500.00万元,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中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玄武区内秦淮河流域梅园新村街道第二片区雨污分流工程EPC总承包 (2)项目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内秦淮河流域 (3)工程实施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玄武区内秦淮河流域梅园新村街道第二片区雨污分流工程的片区管网摸查和检测、管道清疏、化粪池清淤、破损渗漏管道修复、错接混接节点整改、新建雨污水管道与阳台立管、节点井监测井建设、地面或绿化恢复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 (4)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EPC合同估算价5300万元) 2.2、招标内容: 玄武区内秦淮河流域西起中山路、中央路,东至紫金山,南起中山东路,北至玄武湖,面积约9.68平方公里。本工程对该流域范围梅园新村街道辖区内北起内秦淮河北段、南至中山东路、西起太平北路、东至龙蟠中路的24个排水户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包括长江后街5号、东大科技园、竺桥新村、太平桥南片区、1912商业街、总统府、东箭道小区、六朝博物馆、逸仙小学、梅园中学、裕德里、雍园、南空后勤部、梅园新村纪念馆、汉府新村、毗卢寺、汉府雅苑、南京图书馆、中央饭店、省美术馆、钟岚里、逸仙幼儿园、汉府大厦、龙盘大酒店,总面积约48.33公顷。工程内容包括现状片区管网摸查和检测、管道清疏、化粪池清淤、破损渗漏管道修复、错接混接节点整改、新建雨污水管道与阳台立管、节点井监测井建设、地面或绿化恢复等,最大管径0.8m。 2.3、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验收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如果是联合体,则需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资质证书的复印件。申请人中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2、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2)设计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①、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施工负责人必须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提供承诺书原件) 3.3、(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资格后审申请书内;②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完成投标,请投标申请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68号18751860002)。 4.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自2018年02月07日至2018年02月13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节假日除外,来前请致电),在(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68号18751860002)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审查办法 5.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2、投标申请人资质必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且须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如果是联合体,则需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资质证书的复印件。申请人中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3、投标申请人中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4、申请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5、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6、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施工负责人必须无在建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5.7、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资格后审申请书内;②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 5.8、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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