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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乐都区2017年饲草生产救灾补助资金项目籽种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青海
发布时间:2018-02-06

招标内容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海东市乐都区2017年饲草生产救灾补助资金项目籽种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海东市乐都区农牧局委托,拟对海东市乐都区2017年饲草生产救灾补助资金项目籽种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机电公招(货物)2018-007号
采购项目名称
海东市乐都区2017年饲草生产救灾补助资金项目籽种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70万元整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招标内容:燕麦籽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点击此处阅读)(下载招标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近1年度(2016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7)投标人须具备《草种经营许可证》;
(8)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库存证明材料和影像照片;(相关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5.4)
(9)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无不良记录查询结果》(原件)或《行贿犯罪档案...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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